最高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

社保基金 2025-08-25 03:52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核心标准

1. 主体资格合法性: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需年满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2. 人身隶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约束,服从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

3. 业务相关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未签劳动合同时的认定依据

当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可参照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关系: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 、服务证等身份证明
  • 考勤记录(如打卡数据)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 三、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建筑行业等特殊用工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

    1. 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 承包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可同时起诉发包方和承包方;

    3. 个人承包者(如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应认定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

    四、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应优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提起诉讼。仲裁时需注意:

  • 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副本
  •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等凭证负举证责任
  • 确认劳动关系是主张双倍工资、社保补偿的前提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协议"、"合作协议"等名义合同,只要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日常据,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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