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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追缴社保费的有关规定)
社保基金 2025-08-25 05:25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追缴时效规定
1. 行政监察时效: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若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或举报,则不再查处。这时效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违规行为持续则从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2. 仲裁时效:发现社保被欠缴的,应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但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被拖欠,仲裁时效不受1年限制。
二、追缴流程
1. 确认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证明,若无劳动合同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
2. 核查欠费情况:可通过社保官网、APP或线下窗口查询。
3. 提交补缴申请: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若单位拒绝可投诉举报。
三、所需材料
1. 个人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原件,若无合同需提供工资流水(需显示"工资"字样)、考勤记录等辅助材料。
3. 工资证明:工资发放名册、纳税证明等。
4. 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员工名册等。
5. 特殊情况:补缴超过3年的需劳动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四、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补缴。
2. 社保追缴无明确时效限制,超过2年的投诉仍可受理。
建议尽早处理社保追缴事宜,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