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不算工龄_五种情况不算工龄的界定和依据

社保基金 2025-09-04 04:25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自动离职或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空档期

若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岗,待业时间不计入工龄。例如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期间的不辞而别行为,其连续工龄需从1986年1月重新计算。

2. 被开除公职或除名后的工龄

因违纪被开除、除名或长期旷工等,此前工龄清零,需从再就业时重新计算。公务员若被开除公职,工龄同样归零。

3. 服刑期间的工作年限

职工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刑满后需重新累计。但缓刑是否计入工龄需根据单位规定,义务兵服役期则例外。

4. 社保中断或重复参保时段

  • 社保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
  • 跨省重复参保的交叉时段仅能选择单边计算(如2020年同时在广东和浙江参保,仅计一地工龄)。
  • 5. 学历教育期间的实习或临时工经历

    全日制学生实习、勤工俭学等无偿经历不视同工龄。1992年前未缴社保的临时工经历需提供原始工资表等证明材料方可认定,而大学在读期间因无社保记录也不计入工龄。

    特殊补充说明

  • 非全日制用工(如每周工作≤24小时)通常不计入全日制工龄;
  • 试用期是否计入工龄需依据单位合法规定,但现代劳动法多倾向纳入;
  • 个体经营者或私营企业员工的工龄计算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
  • 建议:涉及1992年前的工龄认定,建议补充工资表、岗位津贴记录等材料;若遇争议,可向劳动部门申请核查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依据。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