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供养关系

养老保险 2025-09-20 15:0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供养亲属范围

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具体说明:

  • 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含遗腹子);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等。
  • 2. 供养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

  • 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配偶/父母年龄达男60周岁、女55周岁;
  • 子女未满18周岁;
  • 父母双亡且无兄弟姐妹时,祖父母/外祖父母达年龄标准。
  • 3. 认定与终止

  • 需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 出现再婚、就业、年满18周岁(未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终止待遇。
  • 4. 法律依据

    主要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及各省配套政策,如江苏省明确将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供养关系纳入规范。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实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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