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社部等联合宣布了一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计划。自2018年5月1日起,该计划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实施,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项计划的核心在于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为此提供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具体来说,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确定,最高扣除限额为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较低值。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其扣除标准则根据年度应税收入进行确定,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中的较低值。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缴纳保费和资金投资期间,个人可以享受税收的延迟缴纳优惠。而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剩余的75%则按照10%的比例税率进行缴税。
这项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管理、保险产品的销售、税收征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同于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主导,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具有强制性;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由个人发起,旨在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增加保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此次政策旨在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减轻个人在养老方面的负担。考虑到通货膨胀、政策减免等因素,延迟缴税可以为个人带来更多的实际收益。
为了享受延迟交税的优惠,个人需要在中保信平台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后,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以便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这样的设计旨在让个人在退休后能够有一笔稳定的养老金收入,以保障其生活质量。
这项试点政策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新的养老选择,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做好充分的准备。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当人们面临生命中的不幸事件,如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时,他们所购买的商业养老金能够提供一次性的经济援助。这种援助无疑为个人和家庭在困境中带来一线希望。为什么这样的保障措施还没有全面推广呢?对此,张盈华提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任何新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都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目前,这些试点地区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多方面的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这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财政的稳定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还有对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影响,意在了解政策变化如何影响公众的保险购买行为。
测试还包括名录内产品的市场反应。通过观察市场上各类商业养老金产品的反馈,可以了解哪些产品更受消费者欢迎,哪些需要改进。试点地区还在单位扣缴、平台登记等管理和工作机制,以及税务、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对接方式,确保新政策能够顺利实施。
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地区反馈的情况以及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建设情况,将会进一步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这意味着,未来不仅限于现有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等产品也有望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大的灵活性。
虽然一次性的商业养老金援助对于个人和家庭在困境中提供重要支持,但全面推广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