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解读养老金改革:从“雾里看花”到“大年金”格局的构建
编者观察:我国未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蓝图,应该是由三条腿共同支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在其中占有与基本养老保险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现状却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条腿独大,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平衡,规模偏小,参与企业数量有限。对此,人社部提出了构建“大年金”格局的设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框架内,以推动养老金并轨改革。
尽管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近十年,但很多人对其仍然知之甚少。企业年金,简而言之,就是在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份额外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企业年金是自愿建立的。尽管一直在推广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但其发展步伐在民间却显得较为缓慢。
我国于2004年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提供了指导。该办法规定,只要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就有资格与职工协商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归入共同基金,以个人账户形式管理,并可以委托投资获得收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尽管有了这些规定,企业年金的总体状况却不尽人意。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较小,仅占到各来源养老储备整体资金的10%,远低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准备金总额。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数量也相对较少。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虽然不算最差,但也并不出色。整体而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仍然较慢。
这种情况的出现,部分原因在于国人对于储备养老资本的手段仍更多依赖于银行存款和购房等传统方式,对于明码标价的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持观望态度。对此,专家指出,要启动市场必须扩大企业年金的规模,使其达到一定水平。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构建“大年金”格局,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框架内,推动养老金并轨改革。
未来,我国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以填补基本养老金之外的空缺。这将有助于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推动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从“雾里看花”到“大年金”格局的构建,我国养老金改革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与度;还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投资收益,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为未来的养老保障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员工福利也日益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人社部与民政部在今年7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允许这些社会组织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从而为其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保障。
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再次强调了企业年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我国社会保障的总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而企业年金正是体现这一方针的重要环节之一。他还特别提到了职业年金,这是未来在解决“养老多轨制”问题的过程中,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养老保障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企业年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很多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年金缺乏了解,也不知道如何争取这一权利。当前,基本养老保险是主要的养老保障方式,而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相对较小,这导致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不平衡。有必要加快年金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扩散,以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年金制度的发展缓慢的原因在于多项因素的制约。其中,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团体补充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只有规范的企业年金有部分免税优惠,但个人缴费仍需纳税。这导致企业和个人缺乏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的经济状况也不允许他们再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和医疗。
针对这些问题,人社部已经承诺将研究制定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的优惠政策。正在重启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也包含了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这被视为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政策优惠。
业界对于即将出台的养老制度整体改革方案寄予厚望,期待其中能够对年金免税做出具体规定。专家们认为,只有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才能够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并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们期待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年金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