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补充养老保险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一项重要的政策——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并推动我国的补充保险制度建设。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个人账户计入时,个人暂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领取环节,个人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年金参保者可以享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的税负。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有关部门针对外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其中,年金缴费环节是政策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这一环节中,个人所在单位将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年金所得涉及的纳税义务主要集中在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需要在建立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以供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在缴费环节和领取环节,个人所在单位及托管人都有义务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和申报解缴工作负责。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广大参保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保险制度的建设,为广大参保者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也期待广大参保者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为自己的未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