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一则修订通知,针对2018年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进行了友好而实质性的调整。这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消解办理流程中的繁琐环节,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丧葬补助金的申报时限。过去,《补助办法》规定,申领人员必须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五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方能申请丧葬补助金,这一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属带来了不便。而现在,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只需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无论何时办理,都能享受到这一补助。如因未及时办理导致养老金逾期支付的,将从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若不足抵扣,则按规定进行追回,确保公正公平。

在简化申报程序方面,内蒙古此次修订也做出了显著进步。以前,申领人员需提交待遇享受人员死亡证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但现在,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只需通过网上或线下填写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即可。这一改变大大简化了流程,减轻了民众的负担。

为了方便申领丧葬补助金,内蒙古还对其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申领人只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社保部门便会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将补助金打入卡中。全程网上办理,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到账,这一改变彻底避免了申领人多次奔波的情况,提高了服务效率,让民众享受到了真正的便利。

这次修订通知的发布,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又一次以实际行动响应“为人民服务”的号召,不仅体现了部门对民生的深切关怀,也展示了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决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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