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保险

陕西省人社厅与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领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次更新的政策对全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精细化的调整。

对于已经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居民,如果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那么从参保的次月开始,他们就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这一政策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年轻的参保居民,如果他们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60周岁还有不到15年的时间,他们需要逐年进行缴费,同时也允许补缴,但总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而对于距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居民,他们应按年缴费,如果没有及时缴费,也可以进行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是不享受补贴的,并且补缴的年限也不会被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对于已经年满60周岁并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他们将从到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那么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开始发放待遇。

在通知中还特别指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当年选择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在当年缴费(不包括补缴),但缴费时间迟于到龄月份,那么养老保险待遇将从到龄次月开始发放。一旦开始领取待遇,参保人员就不能再继续缴费了。

对于存在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并成功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养老待遇就会从次月开始执行。此次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如有与之前政策不符的情况,以此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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