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常提及,工人有退休金而农民没有。这实际上反映的是过去养老制度的不均衡,如今国家正在努力弥差距,构建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农民,数千年来都处于社会最底层。在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终于得以翻身做主。然而城乡间巨大的差距,使得国家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必须立足实际。
国家最初设立的制度,旨在解决农民单打独斗的局面。通过推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让农民拥有自己的组织和集体。早在1956年,我国就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其中明确保障了农民老年后的粮食和柴火需求。
1951年,我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为工厂和企业中的工人设立了劳动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养老制度。随后在1957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工人职员建立了明确的退休制度。退休待遇一般是退休前工资的50%~70%,根据工龄的长短而定。
农民的情况与工人有所不同。由于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无法设立固定的工资制度。建国初期,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国家实施了严格的户籍制度,虽然保障了基本福利,但也限制了人口流动。
1978年,国家推动改革开放,对内改革也随即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过去的集体生产模式,使得土地由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也导致集体经济弱化,难以再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由于土地是生产资料,一般都由老人的亲属耕种,为老人提供粮食保障。
对于国有企业职工,则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养老问题。1986年我国在国营企业建立了退休养老基金制度,个人和企业需共同缴纳。到了1991年,全面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这也解决了固定工的养老问题,规定其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随着用工制度的放开,农民合同工也开始按照《劳动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他们在满足条件时,也可以领取养老金。
为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2009年我国推出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后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直至2014年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平等待遇。现在的基础养老金已经提升至每月93元,各地还有额外的调整。
我们尊重历史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让农民和城镇户籍人员公平地享受养老金待遇。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努力,养老保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并受到更多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