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月启动

从下月起,福州市将全面实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实施办法》。这项政策为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了一个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机会。

根据该《办法》,每个参保的居民都将拥有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账户不仅记录个人缴费,还包括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居民的资助。地方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也会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参照中国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确保参保居民的投资回报。

这项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它的实施旨在保障福州市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居民保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至2000元,共20个档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些缴费档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考虑福建省内的调整以及福州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

将为参保居民提供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至少30元。对于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居民,将适当增加补贴。还为一些特殊群体如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对于缴费困难的群体,鼓励其增加缴费,并根据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

居民保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85元,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会增加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则是基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固定的系数(139)。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福州市的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足够的养老金,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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