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7日,国务院作出了一个重大决策——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消息在我省引起了广泛关注。我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勇于尝试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就在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经领先全国,成功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公平和人群公平的新突破。

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一制度的诞生与成长。早在2009年,我省就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当2011年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试点时,我省迅速响应,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这一政策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完美融合,同时还将老农保和我省原本独立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惠及了所有农民和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

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保基守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普惠性,为每一位参保的居民提供均等的服务。我们统一了个人年缴费档次,设定为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还为每位参保人提供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甚至代为缴纳全部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未影响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低保等其他社保待遇。我们还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更多的激励政策。

近年来,我省的城乡居民参保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发放率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0%。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2224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省将加大力度,在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与其他社保制度衔接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为每一位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完善、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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