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哪些人群提供的保障?
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这项保险制度敞开大门。不论身在何处,只要持有我省户籍,都可以在省内任意居住地参加此保险。
那么,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呢?很简单,只需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即可。对于城乡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则可以使用居住证在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申请参保。
关于参保变更登记,当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登记。而关于个人缴费标准和补贴的规定,则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起,实行多缴多补的政策。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灵活选择缴费档次。
一年内,参保人员是有二次缴费的机会的。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度保费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高缴费档次进行二次缴费,会根据调高的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但两次缴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最高档次。
那么,如果参保人员的户籍迁移了,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呢?不用担心,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在迁入地的村(居)委会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
对于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保和企业社保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根据缴费年限和自身情况选择衔接至哪种保险。至于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则是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都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计算的,合并计发,然后按月支付,为参保者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社会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度过晚年。在财政全额支撑下,我省为每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设定了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的标准。这一标准在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得到了贯彻执行,并且有些地区的标准还更高。比如晋江,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设定了192元的高标准基础养老金。而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依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及其利息的总和,再除以固定的系数139,从而计算出每月的养老金数额,真正实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原则。
关于养老金的发放,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参保人员去世后,保费是否可以退还?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权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逐年计息。若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去世,其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将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而在待遇领取阶段去世的,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同样会全额退还。
我市各地已经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当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我们将按照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以表达我们对逝者的敬意和对家属的慰问。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体现了我市对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也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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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力求为每一位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每一位参保的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