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一项重要更新,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显著扩大,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给更多需要的人群。从即日起,不仅符合传统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那些不符合领金条件、参保失业以及大龄参保失业的人员也被纳入保障范围。
随着这项新政策的出台,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条件、待遇标准以及经办服务上也有了新的变化。《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号为川人社办发〔2020〕71号。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参保缴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将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对于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因为自身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最多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项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各个市(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果找到了工作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那么将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并不会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将获得更多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为了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现在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会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及时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并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能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这一新政策无疑为四川省的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