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亲爱的社保事业中心的同仁们: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山东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此通知旨在确保我们的社保制度更加公平、透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
我们决定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转移接续。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这将大大简化流程,为民众提供更便捷的社保服务。
我们还将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指数计算办法进行规范。在取消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将按照新的方式计算。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将统一采用“月指数”法计算。
对于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算也将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参保人员,我们提供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我们也明确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办法。我们还将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今后的政策如有变动,将按国家规定执行。我们期待这一改革能为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来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新政策,合理规划个人社保事务。我们也希望各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社保事业中心的同仁们,积极宣传新政策,确保广大民众能够充分了解并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附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月指数)计算办法(详见官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