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发放结构涵盖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部分,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每位参保人每月可享受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基于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资金积累来计算,其月计发标准即个人账户中全部资金的累积总额除以一个固定的系数139,这一系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一致。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得到适时的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时,对于年龄45周岁以上的居民,他们应当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当年开始按年缴费,累计的缴费年限至少应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的年龄至60周岁的剩余年数。他们也可以选择补缴,但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对于年龄未满45周岁的居民,他们应当按照规定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期限不少于15年。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他们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他们的子女应符合参保条件并缴纳保险费用。

对于违规行为,如隐瞒不报、冒领、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个人上报、审核不及时导致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责任人需负责追回。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不幸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中的结存额或余额(补贴除外)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继承者只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的初审以及县农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后,便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结存额或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既体现了养老保险的人性化管理,也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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