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决定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正在积极推进一项重要的保险创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补贴参保经费和集中招标选择承保机构的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和经济的风险保障,从而减轻养老机构的保费负担,降低运营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与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倡导全省养老机构积极参与这一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遵循推动、机构自愿的原则,省民政厅将为自愿参保的养老机构打包招标,选择2至3家承保机构。市、县(区)民政部门将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预算、福彩公益金安排等方式,为参保机构提供补贴资金。

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将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每张床位20元的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将根据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并从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补贴。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为我省众多养老机构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近年来,我省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全省已开工建设农村敬老院237个,民办养老机构截至去年底已有约260家,比2010年增加了近45%。随着养老机构数量的增长,入住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也在增加,这给养老机构的运营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甚至令一些有意进入这一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以前,养老机构独自购买责任保险时,费用往往较高,一些地方每张床位的责任险年保费近150元。而现在,通过组织养老机构统一参保,有望将保费标准降低一半,并规范赔付、裁定等程序,极大地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为我省的养老机构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目前,合肥、安庆、马鞍山等地已就实行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全省各地将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这一消息无疑给养老行业带来了春风,为养老机构的稳健运营和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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