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政策将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的范围。这一重要变化源于我市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户籍改革,取消了农村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原先持有“农村户籍”的人员现在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负责人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一政策。根据规定,之前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他们在劳动年龄内并提出申请,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以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那些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如果在劳动年龄内,他们也可以灵活选择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的操作流程相当明确: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然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暂停缴费手续。当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就可以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两种制度不重复领取待遇的原则,办理退休待遇的领取手续。对于那些之前从未参加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在达到劳动年龄后,可以直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中心的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时,应先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例如王先生和周女士的案例,他们都在新政策出台后选择了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王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可以申请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而周女士只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我市的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确保了他们的养老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