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了财政、税务、统计及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了年度——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这一决定是在国家批准后作出的。

在2021年,我省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被设定为3429.11元,上限则为17925.42元。这一标准涵盖了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并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2021年底。

在此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需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我省近期已经顺利获得了批准。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上一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为平均工资的60%和300%。在2020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5975.14元。基于此,我省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被核定为了17925.42元。

回顾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并未作出调整。而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负担,在符合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我省对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进行了调整,设定为3429.11元。

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的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这一数值超过或低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下限,那么将按照上下限进行调整,并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则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这一新的标准既体现了公平又兼顾了个人的差异性需求。

内容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