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失能老年人照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高龄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长,养老服务需求愈发迫切。在此背景下,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相关试点,以引入社会化力量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照护体系。最近,重庆市响应号召,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意见》。

自2018年起,重庆市开始试点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这一制度的建立遵循“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以社会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旨在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护理的资金或服务保障。

具体来说,该保险的资金筹集主要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以及财政补助等渠道进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个人承担90元。对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将按照每人每日50元的标进行结算,且不设起付线。

更令人欣喜的是,当年参加长护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失能人员,只要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且失能等级达到重度标准,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这一政策无论是对于长期卧床的老人,还是经过长时间治疗但仍无法自理的失能人员,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

长期失能人员可以选择入住长护保险协议机构接受集中护理服务,或由协议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服务的范围涵盖了饮食、行走、清洁、照料等基本生活护理项目。这一举措无疑为重庆市乃至全国的长期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带来了福音,也为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内容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