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灵活就工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广大灵活就业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福利与保障。
在这份温暖的通知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了放开户籍限制的重要性。只要在浙江省内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无论您是省内还是省外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您在浙江省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您就有资格在这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选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调整为20%,其中8%将记入个人账户。这一调整更好地反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状况,为他们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养老保障。
为了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过程中享受更为便捷的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就业登记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这意味着,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参保登记,无需在多个机构之间奔波。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只需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为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积极行动,鼓励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将为参保人提供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的便捷服务,让每一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这一通知的实施,无疑为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障,还为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和生活品质提供了有力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政策能够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