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横穿马路遭遇车祸身亡,引发保险公司赔偿争议
在这场不幸的车祸中,一位七旬老人横穿马路时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应该赔偿受害方19万余元。保险公司却声称只承担40%的赔偿金,引发了争议。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原来,被撞的老人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瘤,导致死亡原因并非单纯的车祸伤所致。那么,在赔偿问题上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指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车祸对受害人死亡的作用较小,那么司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在这起事故中,杨波作为肇事司机,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承担了总赔偿金额的80%,即赔偿了19万余元。当杨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遇了困扰。保险公司以老人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为由,只愿意承担40%的赔偿金。原来,杨波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的赔偿核算却认为车祸与老人疾病共同导致了其死亡,因此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杨波及家人感到难以接受。他们疑惑:开车撞人后找保险公司赔付还要看运气吗?如果撞了个有病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回顾这起事故,老人横穿马路时遭遇车祸身亡令人扼腕叹息。在赔偿问题上,我们必须正视受害人自身疾病对判决结果的影响。法院将会根据车祸参与度来决定司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车险时应该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呼吁广大市民在过马路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在这场悲剧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共同为交通安全努力。医院CT报告揭示主动脉夹层瘤病情,保险公司针对车祸与疾病共同影响理赔
近日,关于卢明先生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不幸身故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据隆昌县人民医院的CT报告,卢先生的亲属得知他在事故发生时已被诊断出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对此病情,成都某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表示,该病症难以察觉,但若不及时得到恰当治疗,破裂的风险极高,死亡率也随之飙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人伤理赔服务分中心副主管刘心生透露,卢先生的死亡原因既包括自身疾病也有车祸的影响。保险公司会根据外伤参与度来核算赔付金额。类似的情况在心脏病、血管瘤患者身上也发生过。
针对这一事件,律师们也给出了专业意见。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通常只对车祸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在这起事故中,卢先生的去世主要由主动脉夹层破裂引起,车祸只是其发病死亡的诱因之一。保险公司只承担车祸部分的责任。杨波的母亲李女士提出的问题是,既然车祸只是诱因,赔偿金额是否也应相应减少?对此,马铃律师解释说,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考虑车祸参与度这一重要因素来判决司机应承担的赔偿金数额。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均可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本案中,司机承担的赔偿金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但如有异议,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可共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外伤参与度鉴定。根据死者的病例报告来判断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这一处理方式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此类因疾病与车祸共同作用导致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