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要如何才能成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呢?《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该《意见》不仅详细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还明确了基金收支管理、参保登记等相关事项。
被征地农民的认定范围和条件为:在西宁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后,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的在籍农民。这里还特别强调了时间的划分,2012年12月31日前的为已征地农民,而之后的则为新征地农民。
那么,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呢?《意见》规定,个人需按照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而对于补贴部分,则是按照“谁征地,谁受益,谁承担财政补贴”的原则,由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以对参保人进行补助。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了参保登记流程。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个人缴费和补贴到位后,将为参保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而对于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清所有的养老保险费之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
《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详尽的解答。这不仅有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到这样的政策,让人深感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深切关注,让人心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