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为了促进共同富裕,省委、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已建立了城乡统一、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省各级党委和精心组织制度实施,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优化经办服务,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的积极成效

(一)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我省在2009年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这一制度不仅覆盖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还将城镇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同步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充分体现了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二)待遇机制不断健全。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体现了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我们不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月人均待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经办服务全面优化。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经办服务平台,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实现了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全覆盖。我们抓好络系统建设,为城乡居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我们提出以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举措:

(一)建立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补贴机制、适当合并减少缴费档次以及逐步调整缴纳方式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二)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补助。对低收入群体给予补贴倾斜,加大补贴力度,发挥城乡居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允许原未缴费或已缴费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提供提档补缴资助。

(四)完善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同时完善缴费年限养老金设计,更直观地体现保障水平,直接鼓励长期缴费。

(五)实现基金省级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归集各地上年度个人账户基金结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服务,共同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未来。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的长期战略机制,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采取一项创新性的措施,将省级归集基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这一决策旨在确保基金的有效增值,为未来的支付压力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其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运营能力,将成为我们信赖的合作伙伴。通过将省级归集基金委托其投资,我们期待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稳健。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未来的支付风险,而且能够为参保的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可靠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这一举措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体现了我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深思熟虑和长远规划。我们明白,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基石,是每一位公民在晚年生活中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一制度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通过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我们不仅期待实现基金的增值,更希望通过这一措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前进。我们坚信,通过专业投资和有效管理,我们能够克服未来的挑战,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这一决策是我们对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承诺,也是我们为应对未来支付风险所做出的努力。我们期待在这一机制的推动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加稳健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为他们的幸福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我们将通过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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