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山西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山西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日,省人社厅在太原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以提升各级对这一新制度的执行能力。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基金构成包括个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等。个人缴费分为五个档次,针对不同缴费档次提供不同的补贴。例如,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以此类推。

补充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为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和集体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无需缴费即可直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基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对年满80周岁的居民,补贴将再提高10元。对于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补贴将再提高200元。

省人社厅强调,各部门应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补贴的发放工作。要加强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登记参保。各级还需做好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这一新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保障。对于山西的居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通过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他们可以在老年时享受到更加稳定、充足的生活保障。这也为山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标志着该省在养老保险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内容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