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延至年底

近日,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关于大龄及超龄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了调整。原定于今年9月30日截止的补缴政策,现已延长至今年年底,即12月31日。这一消息对于众多关注养老问题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只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取得沈阳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享受到养老保险的补缴机会。具体来说,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落户沈阳,且在今年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享受相关养老待遇的人员,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为市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即可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的金额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后,即可在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市民们只需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补缴费用,前往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考虑到大龄及超龄人员对参保的迫切需求,作出了延长参保时限的决定。现在,市民们可以在今年年底前,也就是12月31日前,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这一政策的延长,为那些即将或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做出更好的规划和保障。这一决策无疑体现了对市民的关心和关怀,也为市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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