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变迁及其可补缴人群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出现了波动,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在下降,中断缴费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复杂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看,部分企业和行业确实受到了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用工量有所减少,这无疑对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产生了影响。企业用工人员的波动性较大,部分职工在更换工作时未能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这也导致了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
近日,人社部在《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深入了这一问题。报告指出,尽管总体缴费人数仍在增加,但增速已有所放缓。对于断缴的原因,除了企业因素,还有一部分人群由于工资增长幅度较小,造成缴费困难,选择了中断缴费。部分人员对参保缴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也是导致中断缴费的原因之一。
那么,对于已经中断缴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呢?山东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三类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一、仍在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补缴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养老保险费。
二、对于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只要具有我省户籍,并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可以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对于在我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日至2011年6月30日(含)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提醒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性的保障,不要轻易中断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