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近日,我省民政厅宣布了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补贴参保经费、集中招标选择承保机构的方式,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制度按照推动、机构自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对于自愿参保的养老机构,省民政厅将进行打包招标,选择优质的承保机构。市、县(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将根据统一的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为了支持这一制度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预算、福彩公益金安排等方式,落实参保补贴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福彩公益金将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每张床位20元的补助。对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将根据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并从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应补贴。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养老机构减轻了经济负担,也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近年来我省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数量的迅速增长,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也在不断增加。由于老年人意外风险较高,一些养老机构在购买责任保险时面临费用高昂的问题。一些地方每张床位的责任险年保费甚至接近150元。这不仅增加了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也阻碍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为此,省民政厅鼓励养老机构抱团统一参保,以降低保费标准。通过集中参保,有望将保费标准降低一半,并规范赔付、裁定等程序,为养老机构减轻运营压力。目前,合肥、安庆、马鞍山等地已就实行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全省各地将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安心的居住环境。这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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