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办公厅最近通过了一项重要决策——《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策旨在加强山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让民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实施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由个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组成,实行县级统筹管理。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凡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只要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已经享受了山西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政策采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据悉,山西将采取普惠和倾斜相结合的策略,特别关注那些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低收入老年居民,在待遇领取上给予更多照顾。山西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进行补助,并欢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为了更好地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山西还将积极通过商业化投资运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山西还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其父母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一决策体现了家庭亲情与养老保险的紧密结合,不仅能够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也能够让更多人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福利。山西省委办公厅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山西省委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