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停止个人存档及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2025-06-14 23:4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自今年七月一日开始,针对个人存档人员及超过规定劳动年龄的人员,将不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对于那些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仍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手续。这一变动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的通告所明确规定的。

通告废止了《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先前为特定人群提供了补缴政策,即对于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若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出现缴费中断的情况,可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经过存档机构的初步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申请人可在存档机构按照本市的相关政策以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自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那些在规定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拥有十年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超龄人员,若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且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他们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用的人群提供了一定的补缴机会,同时也规范了社保缴费流程。此次调整无疑为本市的社保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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