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计算(医疗期计算方式)

社保知识 2025-09-02 05:0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全国通用计算标准

1. 基础规则

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时长: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
  • 本单位工龄<5年:3个月
  • 本单位工龄≥5年: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
  • 本单位工龄<5年:6个月
  • 5年≤工龄<10年:9个月
  • 10年≤工龄<15年:12个月
  • 15年≤工龄<20年:18个月
  • 工龄≥20年:24个月^[1][2][5][7][14][15]^
  • 2. 累计计算周期

    医疗期从病休首日起累计计算,不同医疗期对应不同累计周期:

  • 3个月医疗期→6个月内累计
  •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
  • 9个月→15个月内累计
  • 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
  • 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
  • 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
  • 3. 特殊疾病

    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疾病,经批准可延长至24个月以上。

    二、上海特殊计算标准

    1. 公式化计算

    医疗期=本单位工作年限(N)+2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即N+2≤24)。

  • 例如:工作5年→医疗期=5+2=7个月。
  • 2. 例外情况

    特殊疾病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不按工龄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起算时间

    医疗期从首次病休当天开始计算,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包含在内。

    2. 循环计算争议

    全国标准存在“累计”与“循环”两种解释,部分地区允许医疗周期结束后重新计算。

    3. 工资保障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如需具体案例计算或地区政策差异,可进一步提供工龄和所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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