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国营单位补缴社保

社保知识 2025-09-02 20:03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国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同样适用该规定。

二、补缴条件

1. 单位责任导致的未缴:如单位未在用工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可要求补缴全部未缴年限,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2. 特殊情况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未满15年的,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

三、补缴流程

1. 材料准备:

  • 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书面申请、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
  •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 2. 办理步骤:

  •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稽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补缴通知单
  • 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费用(含滞纳金)
  • 四、注意事项

    1. 滞纳金计算:按欠缴天数每日万分之五累计

    2. 地区差异:补缴政策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3. 时效限制:一般单位只能补缴近2个月社保,更久年限需特殊程序

    五、维权途径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通过:

    1. 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

    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

    3.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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