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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养老保险_2020年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公积金 2025-09-22 03:43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领取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被解雇等情况)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 缴纳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 缴纳2年以上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
  • 缴纳3年以上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金
  • 缴纳4年以上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金
  • 缴纳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其他注意事项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已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前(2025年)的发放标准为:第一至第十二个月每月173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每月1690元。如需了解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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