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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 2025-09-13 05:12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缴存规定

  • 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 缴存比例:5%-12%之间,同一单位职工比例应一致。
  • 新职工缴存: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 2. 提取使用

  • 租房提取: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且无自有住房,可提取支付房租。租商品房每年限额2.4万元,多子女家庭2.7万元。
  • 其他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严禁挪作他用。
  • 3. 管理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确定贷款额度等。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包括缴存登记、贷款审批等。
  • 4. 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积金或提供担保。
  • 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查阅[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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