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于12月18日召开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一项针对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被正式介绍给了公众。这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重度失能人员,他们面临着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需求的挑战。
2018年,石家庄市在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率先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如今这四个试点区域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已正式启动,参保人员有望在年底前享受到此项制度带来的民生福利。为了更贴近市民需求,石家庄市设立了两种缴费待遇模式,为职工和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石家庄市提供了三种护理方式: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以及居家护理。考虑到县(市、区)护理力量的现状以及失能人员的分散特点,试点期间主要采取居家护理模式,并适当向居家护理倾斜,提高了报销比例。这一决策与石家庄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相一致。
那么,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呢?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需要是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因各种原因导致失能超过6个月。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失能评定、结果公示和复评等步骤。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
至于待遇享受方式,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大类。经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确定的次月起即可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石家庄市还将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护理服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提供信息化服务。
石家庄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全面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石家庄市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确保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充分的保障。对于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他们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除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也可以选择亲近的家人、亲戚或邻居等个体服务人员来照顾。这样的居家护理服务,让参保人员在熟悉的环境中感受到家的温暖与关怀。
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可以直接与护理机构结算。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则由护理机构记账。对于选择个体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参保人员,他们需要直接与个体服务人员结算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而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则经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给个体服务人员。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也方便了参保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护理服务方式并非固定不变。经过个人申请并获批后,可以调整护理服务方式。自变更的次月起,将按照新的服务方式所对应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来享受待遇。这样的灵活性,更好地满足了参保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那么,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的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解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实行按床日限额和按比例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的床日限额标准为:医疗机构护理60元,养老服务机构护理50元,居家护理40元。
对于选择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的参保患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享有不同的支付比例。而居家护理的支付比例则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更值得一提的是,当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后,每增加两年,支付比例会按照相应标准有所提高,这一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八个百分点。
以一个月30天为例,城镇职工在医疗机构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达1260元;选择养老机构的支付金额为1050元;选择居家护理的为900元。对于城乡居民来说,相应的支付金额略有不同。这样的待遇标准设计,既体现了公平性,也体现了对参保人员的实际关怀。这样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真正做到了让参保人员享受到贴心、便捷、高效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