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福祉。对于已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若预计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次性提前补缴的方式补足不足年限。

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明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便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被征地农民,这一政策同样适用。若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保障其养老权益。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被征地农民,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体现了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的深切关怀。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被征地农民在完成缴费年限换算后,需携带相关证件至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值得一提的是,被征地农民应一次性缴清应补金额,补缴金额则根据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补缴年度单位、个人合计缴费比例计算。

对于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后未实现续保的农民,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提出退休及养老待遇审批申请。而换算缴费年限推记至本人13周岁时,“城镇保险换算账户”金额也会作相应调整。这一系列的调整旨在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在面临养老问题时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失地农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无论是提前补缴、退休审批还是账户调整,都是为了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安享晚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失地农民带来了一缕暖阳,让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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