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关注和重视,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指示精神的深入贯彻。这一举措,不仅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关键措施,更是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引导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与养老保险,为其未来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针对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都享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这一政策不仅放开了户籍地参保限制,还统一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和流程,为他们的参保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详细阐述了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及地点选择。不论是在新业态平台就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这样的政策设计,充分尊重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自主性,也体现了部门的人性化服务。
该通知还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这样的设计既保证了基金的可持续性,也兼顾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负担能力。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将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他们的缴费困难问题。
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为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也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注入新的活力。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益,为其未来的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随着社会发展,灵活就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让他们老有所依。
对于选择按年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旦申报年度内,缴费基数(档次)便不再变更。如果已缴费金额不符合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告知,并指导他们在年度内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现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方式多样,如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以及手机APP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我们强调,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溯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除非符合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对于当年已申报但未及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关部门会在次年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
在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上,如果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段内以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复缴费,相关部门会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并退还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于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文件申领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存在多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并可能申领遗属抚恤待遇。
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我们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也会不断适合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这些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