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岁月的流转,当参保人员在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岁的金色年华时,只要他们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十五年,便可以安心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在这段人生的收获季节,他们需要完成一项重要的手续。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门槛前一个月,他们需要带着自己的《缴费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同时准备两张近期的免冠一寸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这里,他们不仅要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还会收到一份《领证通知单》,上面详细告知了领取养老金的相关事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将他们的相关材料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上交到县农保局基金征集室。
基金征集室是审核的关口。他们的任务是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检查缴费情况。如果有参保人员存在欠费情况,他们会直接通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只有当参保人员补清欠款和利息后,才能继续办理后续手续。在确认无误后,基金征集室会依据财会室的数据,办理参保人员的终止保险手续,并核定其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待遇审批表》也会被填制出来。
随后,养老金待遇审核室会接手审查档案室提供的原始资料以及基金征集室的相关手续。他们会依据这些数据计算出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月养老金标准。对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他们会办理专门的《领取证》,并填写相应的登记卡。经过主要领导的审批后,这些手续会报送到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股进行最后的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养老金的计算和核定是核心环节。每月的三十日前,养老金待遇审核室会将享受养老金人员的当月养老金准确计算并录入计算机,同时打印出汇总数据。稽核室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会签章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主要领导审签。
财会室会根据领导审批签字后的《拨付通知单》,在次月十五日前将养老金支付给参保人员。这些养老金会通过指定的银行划拨到领取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为其开设专门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领取人可以凭身份证和《领证通知单》到所在乡镇领取存折和《领取证》,然后每月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自己的养老金。
若领取人身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只需提供必要证明和材料,经过一系列审核流程后,便可以继承领取养老金。他们还会收到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支付的个人账户余额。这样,整个养老保险的领取流程便告一段落,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也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