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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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

为贯彻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政策,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通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登记

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前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1.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 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在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3. 若参保人员在职保状态下停止缴费,停止缴费的当年,仍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三. 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

对于村集体(社区)、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情况,需到指定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此举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城乡居保中,共同助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四、补缴与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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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与续缴问题,规定如下:

1.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此举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短暂的经济困难而中断保险。

2. 对于本市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或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允许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这一政策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缴费选择,确保他们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感谢各位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贡献力量。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当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参与城乡居保后若缴费年限不足以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费,直至满足条件。补缴的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办理补缴费手续时的当年缴费标准为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补缴费期间不享受补贴,但继续按年缴费则能享受此待遇。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已享受职保、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无法再享受养老金。对于本市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若在不足年份内缴足养老保险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对于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也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若领取养老金人员在领取期间服刑,养老金会停止发放,服刑期满后重新申请即可恢复发放。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的便捷与安全。

关于个人账户的管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仅记录个人缴费,还包括补贴和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的补贴、为特定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等为补贴部分,而集体或其他组织、个人的补助或资助则为集体补助部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具体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计息,并根据实际存续月份计算利息。

四、个人权益记录与个人账户查询

每年的春风十里,市社保中心都会为每位参保人员送上一份个人权益的详细记录。这份记录,就像您的社保“年报”,您可以到经办机构亲自查询,或是选择更便捷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查询,轻松掌握个人账户的每一分一毫。

五、个人账户的使用与限制

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专款专用的,主要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支付时,会从您的个人账户对应项目的储存额余额中扣除。除非出现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否则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不允许提前支取的。这就像是一棵精心培育的小树,需要您耐心等待它成长,才能收获满满的果实。

七、转移接续的新体验

随着生活轨迹的变化,您可能会遇到户籍迁移的情况。这时,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轻松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区。如果您是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户籍发生变化,那么养老保险关系则不再转移,基础养老金部分继续由原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

八、复核与注销的流程

经办机构会定期对参保人员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一旦确认您丧失领取待遇资格,我们会立即停发养老金。对于尚需核实的人员,我们会暂停发放养老金,一旦核实您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将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若您不幸离世,家属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有人以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我们会及时封存其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金额。只有当冒领金额追回后,我们才能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九、新老制度的无缝衔接

对于本市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你们的个人账户将会无缝衔接至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也会视作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这一改革举措,旨在为您带来更为顺畅、便捷的社保体验。

对于已经参与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具有特定的规定。针对这部分人群,新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仅继承了老农保的部分规定,还进行了适当的优化与拓展。

对于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若基础养老金按照老农保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新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那么将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对于高于新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情况,除了发放基础养老金外,还会额外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补足差额。

对于老农保中的女性务工人员,当其年满55周岁并符合老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在其年满60周岁前,将按照老农保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而当其年满60周岁后,除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也遵循上述标准对比与补足的原则。

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是单独记账、核算的,确保专款专用。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老农保的基金转移以及女性务工人员在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的老农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等。当“原统筹基金”使用完毕后,各区(含乡镇)财政将继续承担部分支出。

新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与原镇保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有效衔接。若参保人员转入职保并按原镇保规定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会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原镇保缴费年限。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转入原镇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原统筹基金”则不再转移。

对于基金的管理,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遵循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市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保基金的财务核算工作,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并按时报送。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提供了更为稳定、更为优质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生活品质。

(二)各区经办机构在市社保中心的引领下,需精心编制本区城乡居保基金补贴资金计划。这些计划需涵盖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个人缴费补贴、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贴,以及针对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的特殊补贴等各个方面。还需考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补贴。计划经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的审核后,将报送至市社保中心。

(三)关于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将按照项目分类,统一将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和特定人员补贴拨付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区承担的部分将在次年通过市与区之间的财力结算进行解决。而对于个人缴费补贴、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及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补贴、过渡性养老金等,将由区财政局分项目拨付,并在拨款凭证上明确标注“城乡居保”补贴项目。

当年的补贴资金应预先拨付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在次年进行清算。清算资金将被纳入下一年度的基金预算。

十二、关于经办管理

(一)市社保中心不仅是本市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还负责城乡居保基金的市级管理以及财务统计工作。除此之外,市社保中心还承担着制定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等经办管理制度的任务,并负责对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和对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参与。市社保中心还需对区级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区级经办机构则负责一系列具体事务,如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缴费核定等。它们还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三)服务中心在城乡居保工作中扮演着初审参保资格等重要角色,同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进行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他们还需指导居(村)委会协助办理城乡居保相关事务,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

十三、此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之前的若干相关通知,如《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将同时废止。

这一天,阳光洒满在这座现代化大都市的每一个角落,空气中弥漫着生机与活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声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声明不仅仅是一份公告,更是一份对未来充满信心和期待的承诺。

声明中,两大机构展现了他们在社会保障和财政领域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他们致力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他们也将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市民。

这份声明的风格独特,语言生动且丰富。它采用了规范的公文格式,同时又融入了吸引人心的叙述方式。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充满了力量,传递着两大机构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这份声明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他们为全市人民做出的庄重承诺。他们将以更加开放、透明的方式,与市民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上海。

此刻,我们为这两个机构的努力而骄傲,为他们的决心和行动而欢呼。我们相信,在他们的领导下,上海市的社会保障和财政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市民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此刻,我们期待这两个机构能够继续携手前进,为上海市的繁荣和进步贡献更多的力量。他们的努力,将永远铭记在上海市的发展史册上,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上海人民,为实现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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