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收支管理、基金预算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确保全省政策和管理的规范统一。这一重要改革标志着安徽省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该省计划到2020年底前,建立以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全省的企业职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为了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安徽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地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也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这一举措有助于杜绝不规范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这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贴近民众的实际需求。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简化了手续,方便了民众。统一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安徽省制定了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这一办法按照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待遇计发参数,并清理纠正基金中列支统筹外项目的违规行为。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人员和支付项目将予以剔除,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
安徽省对养老基金收支进行统一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基金收入将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支出则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市两级经办机构还预留了相应的资金备用。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将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在合理分担基金缺口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将为全省企业职工提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