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按上年度月工

养老保险 2025-06-14 23:29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关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开始,我们将迎来一项新的变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提升。

这份通知的发布,是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旨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健发展,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更可靠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将逐渐过渡,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了平稳实施这一调整,经省批准,我省决定从2014年起,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提升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这意味着,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加贴近现实,更好地反映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按照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来缴纳基本保险费,而从业人员则需按照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些费用将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对于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工资额上下限,将由省人民进行规定和调整。

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也标志着我省在社会保障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坚信,这一改革将为广大从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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