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15 06:4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特殊时期保护措施

1. 经期保护:禁止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体力劳动,应提供休息室等设施;

2. 孕期保护

  • 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除合同
  • 怀孕7个月以上禁止夜班劳动,需安排工间休息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3. 产期保护: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4. 哺乳期保护:每天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婴增加1小时)

    三、用人单位义务

  • 需书面告知禁忌岗位
  • 女职工多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等设施
  •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 四、保障措施

  •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
  • 违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
  • 该规定自2012年施行至今仍有效,2025年未作重大调整。地方层面已有16个省份出台配套条例。

    建议女职工主动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平等安全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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