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

社保知识 2025-09-03 09:4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强制性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和《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议或员工单方声明而免除。

2. 协议无效性

法院普遍认定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在多个案例中,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法院仍判决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1. 补缴与滞纳金

用人单位需补缴全部欠缴的社保费用,并承担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部分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滞纳金责任。

2. 经济补偿责任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3. 行政处罚风险

社保行政部门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欠缴额1-3倍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如骗取社保基金),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三、员工的权益与风险

1. 社保待遇损失

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保险、养老金等社保权益,相关损失需自行承担或通过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

2. 协议无效后的救济

员工仍有权要求补缴社保,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四、实务建议

1. 用人单位应对措施

  • 拒绝签署任何放弃社保的协议;
  • 依法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 修订劳动合同,删除无效条款。
  • 2. 员工注意事项

  • 避免签署放弃社保文件,及时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 保留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 五、例外情形

    1. 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缴纳社保。

    2. 非全日制用工:仅需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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