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名为《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这份文件,以鲁政字〔2019〕220号文号简称《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将开启全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基金的统一管理使用。这不仅意味着山东省的养老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是对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的一次重要统一。
《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省级统收统支的方式,均衡各市基金负担,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全省基金收支总量并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和退休人员的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缴费政策、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方面,《意见》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全省将统一缴费基数政策,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对于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将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单位缴费工资的核定办法也将得到统一,确保单位缴费基数保持在合理水平。在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方面,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以避免地区间待遇差距。
《意见》还明确加强了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项基金收入将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省各项基金支出将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对于各市的历史结余基金,也将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这一举措通过将全省基金集中到省级,实现了统一调度使用,合理均衡了各市基金负担,确保了足额弥补部分市基金缺口,坚决守住不发生养老金拖欠的底线。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山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全省的养老保险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这不仅是对全省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更是对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的一次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