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约束并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深入弘扬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激励子女积极为父母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制度层面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难题和贫困问题,我市人社局详细解读了省制定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的激励约束机制。

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子女在父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应积极承担缴费责任。为表彰和鼓励那些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子女,我们将采取多重激励措施。这些子女在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等方面将占据重要优势,同时他们还有机会被推选为“好媳妇”“好儿女”等荣誉称号。这些子女在公益岗位的聘用上也将享有优先权,比如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职位的安排将向他们倾斜。他们的家庭成员在升学补助和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也将得到更多的关照。

而对于那些忽视父母养老保障需求的子女,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措施督促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将主动介入,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耐心的劝导和调解。对于那些在调解和督促后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或其代理人将有权提起诉讼。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拒不履行,且被赡养人未主张权利的赡养人,相关部门将主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我们对敬老孝老传统美德的弘扬,也展示了我市对优化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心。我们坚信,通过这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实施,将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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